与原《天津科瑞达涂料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应急措施、防范措施基本未发生变化,但由于应急救援物资及其负责人、应急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演练、危废协议、公众征求意见发生改变;企业建立了事故应急池使水环境风险等级发生变化,上一版预案不再适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十二条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的时间要求,现修订完善该预案,进行网上公示,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