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为天津长芦海晶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晶集团)下属单位,主要经营生产多层共挤阻隔膜、袋(膜)等产品,本企业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155号厂院内,该厂院产权属于海晶集团,海晶集团将该厂院授权给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新区第四分公司,本企业属于海晶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为独立建设单位,独立运营,对其相应建设内容负责,本企业租用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新区第四分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本企业2021年11月10日完成“天津海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8000吨多层共挤塑料薄膜项目(一期)”竣工验收。
本企业于2018年8月16日取得“天津海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多层共挤高阻隔塑料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并于2019年10月28日完成该项目自主验收(公示);于2019年9月17日取得“天津海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多层共挤高阻隔塑料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并于2019年10月28日完成该项目自主验收(公示);于2021年7月15日完成“天津海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8000吨多层共挤塑料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并于2021年11月10日完成“天津海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8000吨多层共挤塑料薄膜项目(一期)竣工验收。
企业于2019年12月17日报送一版《预案》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支队进行备案,备案表于2019年12月17日取得,备案编号为120116-KF-2019-209-L,环境风险等级为“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于2021年11月4日报送第二版《预案》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支队进行备案,备案表于2021年11月4日取得,
备案编号为120116-KF-2021-130-L,环境风险等级为“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要求,环境风险发生变化以及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及时规定或重新规划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编制或修订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风险评估报告、资源调查报告。
并在第二版《预案》的工作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新一轮资源调查并编制的《天津海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重新对企业进行评估分析,然后编制《天津海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在上述调查分析的成果基础上编制适合于企业现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提出存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足,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较低程度。
现对修订后预案进行公示。